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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引进毕业生采取优惠的落户政策,允许多种条件的毕业生落户,下面就相关毕业生户口迁入政策进行解读。

以下政策针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毕业生需要办理厦门户口准迁手续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毕业生落户厦门所需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准迁及落户办理流程

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

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办理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

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

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大专毕业生在厦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

2、中专生毕业生工作满5年即可办理落户厦门手续

3、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等。

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厦门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毕业生5年)以上或在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4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须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且业绩突出,为单位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已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

申请人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

未在其它地区办理过正式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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